2017-12-05 16:47

〔記者鄭瑋奇/台北報導〕不少車輛將國道當賽車場,平均車速超過時速200公里,今年9月、10月國道公路警察局就針對14輛車開單;不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根據ETC資料發現,這兩個月國道上嚴重超速車輛多達31輛,時速最快開到247公里。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,現已透過大數據分析,統計國道易嚴重超速路段與時段,供公路警察局作為勤務安排參考及加強取締。 高公局:易飆車時、地、資料已供警方安排取締 大數據分析是透過ETC系統,讀取車輛通過兩個門架間所花時間,再加入兩門架距離去計算,就能得知該車輛時速。吳木富表示,9、10月特別把嚴重超速車牌資料調出來看,並跟公警局開單資料做交叉比對,發現有14輛嚴重超速車輛都有開單,取締率約45%;不過違規車牌號碼涉及個資問題,不會提供給公警局,只會告訴公警局哪些時段與路段,較常出現嚴重超速車輛。根據高公局大數據分析,較常出現嚴重超速路段,包含國道3號北上大甲-苑裡、竹林-關西、國1北上五楊高架路段中壢轉接道-機場系統等;9月、10月國道就發現4輛時速超過240公里的嚴重超速車輛,時段以深夜離峰較多。根據規定,行車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,就屬於嚴重超速,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,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,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;若因而肇事將吊銷駕駛執照。另外,若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,將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駕照。高公局表示,透過大數據分析,已可發現嚴重超速較易發生時段與路段,呼籲屢屢嚴重超速都沒被取締駕駛,切勿心存僥倖。為維護行車安全,請駕駛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、依速限規定行駛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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